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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律面前 窮人含唸
roh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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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6 08:18 P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法律面前 窮人含唸

最近在追包致金姪女案
      似乎大家的焦點都集中在判案不公平
      因為犯人有「良好背景」而輕判
      比較之下 其他犯同類罪案的人卻重判

      但是我會問三個問題:
      明明應該是控告醉駕+危駕+不吹波仔 為何反倒判襲警?
      為什麼這麼多法官 就要選擇包致金負責判案?
      為何民建聯今次竟然反插權貴? 余若薇竟然幫權貴?

      首先來一點法律知識
      36條是輕的 而且大多告無明顯攻擊動機的人 可以不用坐監
      63條是重的 大多拿來告有明顯攻擊動機的人 肯定要坐監

      好了 社運人士被清場 無心碰到警察還被對方弄傷 是用63條
      而這位姪女 已是第3次犯罪襲警 有病又不去治療 去到警局還再次打警察 是用36條
      哪位才是有明顯動機? 各位相信清楚不過

      那麼 如果要入一個人罪 到底要怎樣做?
      首先 由警方提出要告哪一條 再交上法庭
      而律政司黃仁龍有權安排由哪位法官審理是否有犯該法
      法官當中有開明派也有保守派
      而包致金是開明派 他無論判長毛 他姪女
      甚至其他被警方提案犯該罪的人 在他手上大多都是判36條
      以至警方的「撿控率」往往會被包致金拉低 而難以跟公眾交代
      而撿控官的水平? 不過是中七程度......

      為何中七學歷而不是專業律師可以決定控告哪條罪?
      而律政司為何特地安排一位手鬆的律師去判此姪女?
      莫非是她舅舅 行政會議成員 港交所主席 夏佳里知會黃仁龍作此安排?
      而當示威矛頭直指黃仁龍辦公室時 甚至事發之後 律政師卻一直迴避?
      事已至此 大家應該明白背後發生什麼事了吧



      到民建聯這班奸臣 竟然組織人聲討包致金
      而余若薇竟然出來叫示威者停止包圍法院就更離奇
      查看之後 卻又能多一點知道來龍去脈了

      假如民建聯這次能成功迫包致金根據民眾的聲音而重判
      即時就有先例可循 影響司法獨立 下次有社運人士再被拉而入罪
      政府大可開動傳媒機器(反政傳媒已被收買) 組織人群 影響法官判案
      到時 香港最後的防線「法治」就可以全面崩潰了 真正變成民碎
      至於該姪女? 死她一個而換香港穩定 社運收聲 絕對值得
      同時一石多鳥 迫包致金以後要嚴一點 不然就被炒 直接向他拖壓

      之所以余若薇出來 只因她有先見之明 看到事件發展下去極可能會這樣
      然而 不論明報 東方 星島 一切免費報章 頭條 社評
      皆統一口徑以余若薇偏幫權貴之名 把她的言論抹黑 為的 又是什麼?
      後來 有份參與包圍行動的人也叫笨 又是為什麼?
      今次80後行動組織的人 亦沒有參與其中 又為什麼?


      「法律面前 窮人含唸」 雖十之八九而不遠矣
      但真正的主媒 大家卻要瞪大雙眼看清楚

[ 本帖最後由 rohk2 於 2010-8-18 08:4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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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6 08:29 P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QUOTE:
原帖由 twinsa 於 2010-8-16 09:45 PM 發表
無謂令d 版管難做, 改咗個 "忍" 字佢 la~

多謝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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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7 01:05 P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QUOTE:
原帖由 Freddieso 於 2010-8-17 11:48 AM 發表



講得好

都係既 小弟都係聽人講翨下電台講 有錯請插
但如果那些錯誤對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其實影響不大
結果亦相差無幾 亦歡迎各位師兄修正
小的始終不是法律出身 也不是警隊內部職員
希望各位專業師兄多加提點補充

回應方面
中七程度當然唔可能係全部既問題 經驗真係好緊要
但假如負責該案件的中層只有中七程度
那合理推論他不懂法律精神(不是條例)亦屬正常
就算檢控官是專業律師有專業決定 那怎解釋會出現選擇性撿控?

經驗老既護士 好多時反而理得你死
總知唔好要佢做野 使親佢做你實無好下場

而律政師和夏佳理方面 根據法律程序
當然唔可以做任何野 但你似乎又排除唔到呢種可能性
點可以解釋佢地有親而獲輕判? 而社運人士獲重判
更重要的是民建聯與余若薇的舉動
望師兄提供另一種解釋引導一下

假如有天我得罪了中央 我絕對會相信我樓下的警察是政府派來
正如毓民兒子於內地被人屈藏毒又搜不到毒品 卻已被監禁半年有多了
正常案件最多18天就放出來 假如不以政治打壓來解釋 可以怎樣解釋?

而我全文亦把問題放重在律政曙和警方的控罪權 而不是法官本身有權判哪條
假如小弟文筆表達不足引致師兄誤解 還望見諒

[ 本帖最後由 rohk2 於 2010-8-17 02:3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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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fourson 於 2010-8-17 04:48 PM 發表


o殊...
小心又有手持mp5既紅衛兵出來批鬥你
不過香港一直以來都係有錢人話晒事架啦,
唔係點可以名正言順賣發水樓丫

最近知道李生業務係全世界既普遍度
真係難怪中國政府都買佢怕.....
可惜富不過三代 生左2個敗家仔 現眼報

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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