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獲學生投票成為校內「最佳教師」的中學男教師,涉在校慶開放日與15歲女學生大談對方的性生活,更帶她到後樓梯邊非禮邊手淫。他昨就兩項非禮及一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受審,但辯方反指男教師當日乃在訓斥女生校外不檢點行為,女生心生不忿「作故仔」。
辯方昨在開審前,先呈交41封關於被告司徒鵬(37歲)的品格證明信件,他亦有10多名親友到庭支持。已被校方暫時停職的被告,昨否認於去年11月27日在執教的中學內,非禮15歲的X或對她作出猥褻行為。
事後問「會唔會告我謘v
案發時就讀中四的X指去年校慶開放日,她在學校3樓與曾任她班主任的被告在課室外交談,被告得悉她有拍拖後,追問「有無曳到?有無扑過洁]性交)?」。X則回答指試過一次,被告又問「個男仔要點整你先覺得high(興奮)?邊度最敏感?」,並用手摸她的胸部,X指感到尷尬。
二人之後轉移至1樓後梯繼續交談,X指被告捏她的臀部,再緊抱和吻她的臉,並隔茪瑪МN她的下體,X原想避開,但被告再伸手入內褲摸其下體,同時在手淫。
事件因一名小學生撞破而停止,被告事後問她「會唔會告我謘v,又紒不要告訴任何人。X事後立即致電其男友,翌日再向老師告發及報警。
辯方質疑案發當日校內有甚多師生,為何她不向其他教師投訴,X則指「最可信鵀悎v都唔可信」,故向男友投訴。
辯方亦質疑,X遭摸胸後為何仍去1樓梯間,X表示信任被告及想與他如平常的交談,對其行為始料不及。惟X盤問時承認,去年曾在醉酒後與同級一名男生在西環公廁性交,該男生正是被告喜愛的學生。
15歲事主曾與男同學公廁性交
辯方指案發當日在3樓時,被告欲就公廁性交一事及在校外飲酒吸煙而教訓她,因話題涉及其私生活,遂轉至別處傾談,被告在梯間嚴厲教訓及要她承諾檢點些,但X拒絕並說粗口,被告要求X道歉及再要求她許諾,否則將公廁一事告發給學校及其男友,X因此生氣並欲先發制人,向男友誣陷被告非禮她,惟X全盤否認辯方的說法。
辯方又指出,X曾向與她在公廁性交的男生提及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或惹官非,指她欲阻對方當辯方證人,惟X稱只想知他會否出庭。案件下月7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1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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