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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冷血) 康文署公園一呎水浸死阿婆
fou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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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 康文署公園一呎水浸死阿婆

康文署公園一呎水浸死阿婆天氣酷熱,但人心冷漠,結果一呎水浸死中暑老婦。天文台昨日發出今年首個酷熱天氣警告,一名老婦疑中暑不適,坐在康文署轄下深水埗公園噴水池邊休息時,疑不支暈倒,跌落池中遇溺,惟保安員接報後僅報警了事,並無即時落池救人,老婦由消防員救起後送院搶救,終告返魂乏術。康文署對保安員見死不救未有正面回應,僅稱需進一步了解詳情。


救護員即場為遇溺老婦急救。(趙瑞麟攝)

現場為深水埗公園的噴水池,池水深約一呎,池邊則築有一呎半高的石壆,讓市民可以坐於石壆上休息或戲水。溺斃老婦潘尾(八十三歲),不良於行,行路需要拐杖輔助,與姓胡(八十七歲)丈夫同住深水埗麗閣邨。昨午一時許,深水埗公園一名外判清潔女工,吃完午飯後如常開工,途經噴水池附近,發現潘婦浸於水池近中央位置,臉部向下,背部向天,懷疑她遇溺。
保安只在池邊討論深淺 女工立刻通知公園保安員,由一名姓張(五十歲)女保安員報警,並隨同其他同事趕往水池察看。有目擊市民透露,數名保安員抵達水池之後,僅在池邊討論不知池水深淺,又聲稱欠缺拯溺經驗,並未即時跳落池中救人。直至五分鐘後,消防員趕到現場,奔赴水池救起潘婦,惟當時她已無呼吸無脈搏,皮膚變白全無血色,救護員即場為她進行急救。潘婦由救護車送院搶救,但懷疑浸在水中太久,終告傷重不治。
警員在案發池邊檢獲潘婦的拐杖、雨傘及一對鞋,又在噴水池中發現一條毛巾。鑑於拐杖、鞋等物並無浸濕,警方初步調查後,不排除潘婦獨自到公園散步時,難抵酷熱天氣中暑,脫鞋坐在噴水池邊休息期間,突然休克暈厥,導致身體跌落水池中,頭部浸於水中窒息失救致死。警員根據潘婦的身份證及長者卡等個人資料,通知胡趕到醫院了解情況。胡表示,妻子早上已經出門,但並沒有透露行蹤。

死者的鞋、雨傘和拐杖留在池邊。


女死者潘尾


男親友到醫院認屍後離去。


公園清潔女工及女保安員向警員講述經過。


池內遺下死者的毛巾。

只承擔服務 怕承擔責任 康文署發言人昨對於事件未有正面回應,稱需進一步了解詳情,包括事發經過。香港康樂事務職員總工會主席張兆榮批評,外判員工根本未有接受過適當的急救訓練,在只肯承擔服務,不肯承擔責任下,當然不敢貿然落水池救人,他們可能恐防有嚴重後果,救人變成害人,因而僅按本子辦事,只有報警。

放大圖片


【本報訊】市民在見義勇為時,自顧安全無可厚非,但在水深僅及小腿的水池,卻「袖手旁觀」實在無法叫人接受,港九拯溺員工會總幹事郭紹傑稱,公園噴水池若目視可看出深淺,沒理由不落水救人;有醫生指,遇溺後六分鐘是救人黃金時間,拯救必須爭分奪秒。


發生老婦溺斃的水池,事後有小童趴在池邊玩耍,險象環生。 (林振華攝)


郭紹傑謂,落水救人必須先探水深,救人者可將木棍或竹枝插入水中,以確定深淺,但若果現場環境複雜多變,不能確保安全,縱使水淺亦不應逞強;不過,公園水池目視已可看出深淺,若仍以不知深淺為由,不肯落水池救人,實是無稽。
急症科專科醫生彭繼茂指出,遇溺致命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大腦缺氧,因為水入肺後,會將氧氣洗走;二是上呼吸道抽搐,導致窒息。他謂,人在腦幹缺氧的情況下可存活六分鐘,一旦錯過就難以救回。



http://hkmagazine.org/news1/east ... 0702/00174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fourson 於 2010-7-2 11:54 AM 編輯 ]





紅衛兵拿著mp5說:你開的話題不是我喜歡看的話我便找些同志批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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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 11:48 A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見死不救法律上無犯法, 但道德上就... 仲有就係果 D 所謂目擊市民... 真係五十步笑一百步...

[ 本帖最後由 twinsa 於 2010-7-2 01:0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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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 12:06 P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一呎水姐....又唔係十呎,咩無拯溺經驗

洗唔洗考埋拯溺章先落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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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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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winsa 於 2010-7-2 01:06 PM 發表
見死不救法律上無犯法, 但道德上就... 仲有就係果 D 所謂目擊市民... 真係五十步笑一百步...

咦又係噃, 我之前睇又冇唸過呢點,
不過香港人可能太鍾意食花生





紅衛兵拿著mp5說:你開的話題不是我喜歡看的話我便找些同志批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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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pi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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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winsa 於 2010-7-2 01:06 PM 發表
見死不救法律上無犯法, 但道德上就... 仲有就係果 D 所謂目擊市民... 真係五十步笑一百步...

我好嚴肅地話過你知,
英國同香港法例係有一條"見死不救"的刑事條例,
只是在香港從來無引用成功過.
(如想知詳情google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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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 04:54 P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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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vepilot 於 2010-7-2 01:40 PM 發表



我好嚴肅地話過你知,
英國同香港法例係有一條"見死不救"的刑事條例,
只是在香港從來無引用成功過.
(如想知詳情google幫到你)

當時個保安員已經報警, 所以用法律計就唔係"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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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 05:04 P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可能又係按"指引"做事! ... ...

[ 本帖最後由 戰斧 於 2010-7-2 05:07 PM 編輯 ]





「戰斧」一種係超時空要塞片內的人型兵器.
「戰斧」一盒自已少有地會完成的模型.
「戰斧」一個當年朋友給自己的花名.
「戰斧」一些過去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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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 05:10 P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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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戰斧 於 2010-7-2 05:04 PM 發表
可能又係按"指引"做事! ... ...

呢個絕對係原因之一啦... 唔做唔錯麻.. 做多過指引亦錯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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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ampireA 於 2010-7-2 05:10 PM 發表


呢個絕對係原因之一啦... 唔做唔錯麻.. 做多過指引亦錯麻..

一句按指引辨事,就唔使揹鑊! ...





「戰斧」一種係超時空要塞片內的人型兵器.
「戰斧」一盒自已少有地會完成的模型.
「戰斧」一個當年朋友給自己的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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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謂既目擊者咪又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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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pi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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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ampireA 於 2010-7-2 06:12 PM 發表


當時個保安員已經報警, 所以用法律計就唔係"見死不救"...

由此可見,
有d人為左自己的利益(e.g.一份工)係可以放棄好多原有的理念,
包括他人緊有的生命.

[ 本帖最後由 savepilot 於 2010-7-3 11:03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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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呢d噴水池仔.....深得幾多呀 d水最高只有人既肚南左右(成人)
咁都唔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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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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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班人炒得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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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0123 於 2010-7-3 11:28 AM 發表
香港呢d噴水池仔.....深得幾多呀 d水最高只有人既肚南左右(成人)
咁都唔去救人

最衰咁次個池,連膝頭都唔到,真係冷血到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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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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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vepilot 於 2010-7-2 02:58 PM 發表



我好嚴肅地話過你知,
英國同香港法例係有一條"見死不救"的刑事條例,
只是在香港從來無引用成功過.
(如想知詳情google幫到你)

自己睇, 唔同你拗...

普通法下,不為 (omission) 並不會招引刑事責任...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22102839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20202764

[ 本帖最後由 twinsa 於 2010-7-3 03:3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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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如决定落水救人,請再考慮水池有沒有漏電風險,此類舊水池是有220~380V器材的;要確保安全才下水!
因有成人在如此淺水遇溺,多數有其他因素。





假如有人說-愛國就是要認同當政者所做的一切。對不起!我並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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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pi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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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3 10:15 P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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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winsa 於 2010-7-3 03:31 PM 發表

自己睇, 唔同你拗...

普通法下,不為 (omission) 並不會招引刑事責任...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22102839

http://hk.knowledge.yahoo.com ...

以上o既說法正正就是道出為可難以用"見死不救"條例的原因,
而唔係無哩條例.

e.g.一個人見到仇家撞車同時不停流血,
o個個人可以坐係旁邊睇住個仇家慢慢流血而死,
絕d可以確定仇家段了氣才報警.
(當然係好極端e.g.)

但係無人會用"見死不救"去檢控他,
因主要係大多數人面對死亡(環境)都會驚慌,
不能作出有效決定,
只要辯方用一大堆有關案例就可以唔上身.

就好似係饑荒時人會食死人肉保命,
但上庭時無人會用"不尊重屍體"去告那些生還者,
明知打唔入引用o黎做乜.

不過係道德上哩d條例係唔可以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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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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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savepilot 於 2010-7-3 11:33 PM 發表


以上o既說法正正就是道出為可難以用"見死不救"條例的原因,
而唔係無哩條例.

e.g.一個人見到仇家撞車同時不停流血,
o個個人可以坐係旁邊睇住個仇家慢慢流血而死,
絕d可以確定仇家段了氣才報警.
(當然 ...

你講果項叫意圖謀殺 or 誤殺, 並唔等於 "見死不救" 而犯上刑事~  

如果 "見死不救" 係犯法, 咁以後所有圍觀冇報警既人仕都會令野... 乜 23 條咁快實施 la~

QUOTE:
普通法下,不為 (omission) 並不會招引刑事責任

一個好出名既例子載於 Stephen's Digest of the Criminal Law (4th edition, 1887):

"A sees B drowning and is able to save him by holding out his hand. A abstains from doing so in order that B may be drowned, and B is drowned. A has committed no offence."

翻譯:"A見B遇溺,而A只要申出手就可以救B一命。但A沒有這樣做,因為他想B浸死。A並無犯法。"

主要原因係因為死亡並不是由唔救佢而做成。如果你唔在場,個人一樣會死,所以不能符合法律上 causation 的要求

但係,依條規則有例外:

合約責任Contractual duty to act
合約上被告有責任做某些事情,他沒有做而引致死亡,可構成誤殺

例子:Pittwood (1902) 19 TLR 37
被告受聘管理鐵路的手動安全閘,但有火車經過時佢無關閘,死者因而被火車撞死。被告嚴重疏忽引致他人死亡的誤殺罪名成立。注意被告有合約責任 (僱員合約)去關閘

特別關係 Special relationship of care
如受害者父母、受害者醫生有責任確保受害者安全。如果這類特別人士違反責任,無做某d事,令人死亡,可被控誤殺甚至謀殺。

例子: Gibbons and Proctor (1918) 13 Cr App R 134
G 是死者生父,P是死者生父的同居女友 (非生母)。G是上班一族,把收入交給P打理家庭 (P有自己的小孩)。死者N只得7歲,餓死。G謀殺成立,因為身為父親,有責任照顧 N,而他沒有,而他亦有謀殺的意圖

擔保確保受害者的安全 Undertaking to care for another
如果一個人擔保確保受害者的安全,但最後無做野令人死亡,可以被控誤殺甚至謀殺。

例子: Gibbons and Proctor (1918) 13 Cr App R 134
P擔保打點家庭一切,包括N的安全。N餓死,P謀殺成立

[ 本帖最後由 twinsa 於 2010-7-4 01:2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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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est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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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和法的角度,無錯,因為唔想有野上身,所以唔去救
一旦救上來之後,發現死了,死因又唔係溺死
到時就變了他殺

不過,在情上,我都會去救





升了中六,點好?迷惘,迷失。
要努力,會否力不從心?英文,學業;我會癡線嗎?
[ps:模型等完左AL先啦…]
blog:http://hk.myblog.yahoo.com/gatx105x102x303
[叫我  L.S/ Z-Destiny ,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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