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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andrew 於 2008-2-22 10:17 AM 發表
1.EDC係受害人,但係佢都有錯
2.朱培慶有老婆,再有外遇..
根本兩個背景,唔可以做比喻
3.EDC係有能力影響社會咁既人
但佢都有私隱
佢可以做自己鐘意做ge野..
只想回應2同3。
2. 你認為有老婆玩多個真係好有問題?(用你的道德價值觀判斷LA~你接受到陳生點解接受唔到朱生?兩重標準?)
3. 邏輯問題: 當私隱被揭發, 祕密被踢爆(自願與非自願都好), 也不能再稱為私隱或祕密, 其實朱生無比人撞破都無問題架WOR,問題就係被人公告左, 無論當時人願意與否, 都要接受。
係社會, 呢D唔係應唔應該或者誰對錯, 社會接受就係接受, 唔接受就係唔接受, 你認同可以繼續認同, 你唔認同可以繼續唔認同, 但香港係語論由既社會, 社會輿論唔接受一個咁既人
做明星, 佢都無計。社會之為社會, 唔係單單係一個人組成, 社會就係由所有人所組成。一個靠形像找食既人, (自願或非自願都好)破壞了自己建立的形像, 佢既價值(形像)己經無左,
換個角度, 如果佢本身既形像係咸濕仔, 相信呢D相唔單只唔會破壞佢既形像, 反而另他的形像更值錢。
現在, 他的形像己經(自願和非自願都唔重要, 無左就係無左, 你有一億身家被人偷左找唔返都係無左,唔好問對錯,沒有就是沒有)破壞了, 於香港而言己經唔值錢, 即係無做明星既價值,
既然無價值轉行都好應該, 無乜大不了。這是遊戲規則, 你可憐佢又好, 憎佢都好, 事實就係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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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係個句, 你支持偶像唔緊要, 但唔好係論壇到見人講兩句就急不及待插把口維護自己既偶像, 青年人, 發點時間看多點書, 有時間做下義工都好過把光陰花左這些賣歌無歌喉,賣藝無演技,
賣身又唔捨得既所謂新一代偶像身上啦。人地30歲未夠己經找左幾千萬又做埋CEO, 俾佢退出香港娛圈都唔愁無飯食, 講真人地陳生使你維護佢形像咩, 你自己養得起自己先講支持偶
像啦。
我唔理你同唔同意我講D野都好, 你會應其他人都唔好覆我呢個POST, 我只係見你太多POST, 多口兩句, 唔鐘意就心裡爆粗便好, 唔好再浪費網網資願。講真個句, 程翔仲有討論價值,
不過我相信你九成九都唔知佢係邊個, 一個咁既普通明星仔都可以上幾十日頭版, 執到啦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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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小思 於 2008-2-22 11:12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