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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lee2 於 2012-8-28 03:06 PM 發表
溫下書啦 , 有人話??
>>賠償給日本... 無條件投降都有賠償 咁荒謬.
應該係二戰後 老蔣不必 日本賠償, 還運返D投降士兵返日本..
清朝D不平等條約 割讓 台灣, 取消
舊金山條約 --
但沒中華民國 同 ...
我讀書真係唔多,以下從wiki copy:
中國明、清時期至少十九世紀初台灣漁民即利用該群島列嶼避風,並在主島釣魚台建有中國式神廟;亦有中國中藥師登島採藥。
1895年4月17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
無論日方認爲《馬關條約》割讓者中是否包括釣魚台列嶼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
《馬關條約》廢除後
日本應遵其無條件投降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將釣魚台列嶼歸還與中國
1946年1月29日,根據《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條
《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明確定義日本的版圖為「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
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
釣魚島群島最北的黃尾嶼的坐標為 25°56′N;123°41′E,遠在北緯30度以南
1951年日本與美國等48國簽定《三藩市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及釣魚台群島
時值中國國內國共內戰剛暫告一段落,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大陸成立不久,韓戰爆發,作爲戰勝國的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聯被排除《三藩市和約》協簽之外,更未參與簽署承認或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1年9月18日發表聲明指出該和約的非法性,並沒簽署文件認同二戰後把釣魚台主權授予日本
然而,自二戰後,兩岸對釣魚台的地圖標註仍相當混亂,均未有將釣魚台納入台灣境內,釣魚台的標示採用「尖閣諸島」等名稱。中華民國教科書與地圖直至1970年以前,皆標示釣魚台為日本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1956年第一版中國分省地圖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圖中說明:此地圖是「根據抗戰時期或解放前申報地圖繪制」。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歷國共內戰等事件後,並未有條件對全國領土進行勘查,但這些資料均被日方視為支持釣魚台作為日本領土的證據。
《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中方認為,1945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簽署囯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
1978年日本右翼團體登島後拆毀中國神廟等,現僅有日本人在二十世紀的建築物存在。現在各島均為無人島
你叫我溫書,自己又唔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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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eahcim 於 2012-8-28 04:45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