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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are you 北京SERIOUS ? ]愛港力打NOW記者,裁判官判被告罰款一千五百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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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e you 北京SERIOUS ? ]愛港力打NOW記者,裁判官判被告罰款一千五百大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X6rEvcCWjE

打記者1500 , 咁打 100個都係15萬姐 , 好法官呀

言論自由同新聞自由價値1500+1000  
守行為都無 , EPIC WIN

[ 本帖最後由 hkpl12 於 2013-1-8 05:2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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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00=7.5
要撐多8次cy先補得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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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pl12 於 2013-1-8 05:22 PM 發表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X6rEvcCWjE

打記者1500 , 咁打 100個都係15萬姐 , 好法官呀

言論自由同新聞自由價値1500+1000  
守行為都無 , EPIC WIN

$1500, 呢個係打"人" 既"standard 罰款", 除非係打執法人員. 普通法係就係要跟同類案例去罰. 記者唔記者, 佢為乜事打人, 完全唔係考量因素.

咁先係維持法治精神.  法庭冇判刑錯誤.

唔好張政治考量強加係法院上. 咁正正就係阻礙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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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ampireA 於 2013-1-8 06:59 PM 發表


$1500, 呢個係打"人" 既"standard 罰款", 除非係打執法人員. 普通法係就係要跟同類案例去罰. 記者唔記者, 佢為乜事打人, 完全唔係考量因素.

咁先係維持法治精神.  法庭冇判刑錯誤.

唔好張政治考量強 ...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由1950年第24號附表代替。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根據案例,普通襲擊定義係:
1. 刻意 (intentional) 或罔顧後果 (reckless)
2. 作身體接觸 / 或令人以為會有身體接觸
3. 根據日常生活標準,身體接觸並不合理
4. 身體接觸是非法的

standard 罰款 ?

法治的第一個層次是「有法可依」。要有法治就必須先有法律,且這些法律
要達到一定質量上的要求,如必須是公開的。第二個層次的法治是「有法必依」。
不單要有法律,而且法律是執政者的主要管治工具,以法律來達到管治的目標。
第三個層次是「以法限權」。

。法治的第四個亦是最高的層次是「以法達義」,即是以法律去實踐公義。
但因社會對公義有不同的要求,故法律能實踐多少公義,就要看社會所普遍認

以法達義:法律能達致社會公義

同的法律的功能和對公義的理解是甚麼。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7%BE%A9
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指在一社會內分擔責任、安排社會地位、及分配資源上符合正義的原則。此概念包含了社會評價及社會道德的特性,如「社會生活最有價值的為何」及「社會合作怎麼樣成是公平的」。據此,正當的分配(just distribution)意指根據由政治社群或其他審議過程所立下的規範性價值順序來進行分配。此正義觀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只有在被認為是正義的社會系統下,社會合作、政治正當性、政權合法性及政治效忠才能有真正基礎。關於社會正義的研究分成兩大部份:一為正義觀的規範性理論(探就普世的規範性社會正義準則),一為實證性社會正義研究(評量社會分配是否符合正義的社會秩序)。

個記者去做好自己GA工作換來係他人因為自己信念強所以要比人打 , 有公義嗎?

法治同政治同民生 可以一刀切分得開嗎?

================================================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 ... _.doc+&hl=zh-TW

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一般指社會資源能否得到公平(fair)分配,個人應當獲得公正(justice)對待和享有民主與自由。在西方,公平、公正、人權、自由和民主等概念,自十八世紀封建制度瓦解後逐漸成型。社會公義已成為現代社會普世公認的價值,尤其是維護「人的尊嚴」這項核心觀念,在世界不同文化都廣被接受,雖然在不同的社會情境中應如何落實,仍或頗具爭議。


1500 就可以買起人權、自由 , 人的尊嚴

[ 本帖最後由 hkpl12 於 2013-1-8 07:5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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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pl12 於 2013-1-8 07:48 PM 發表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由1950年第24號附表代替。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根據案例,普通襲擊定義係:
1. 刻 ...

哥仔, 單case 同兩個人係條街度"先口角續而動武"係冇分別既. 法官要考慮既係有冇用過武器, 犯既人有冇前科. 所以"一般"打交冇前科就係罰$1500就"打法你走"架啦.
亦點解係用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 為咩打交係冇關既, 被打既係唔係"民運人士", 係完全冇關既. 咁就係所謂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打人既被法院判左同類案件相同既判罰, 就已經完全表現到公義.
如果因為相關人士身份而判罰有異, 咁就真係冇公義了. 咁樣就係叫人治, 唔係法治.  

你link 條wiki link 出來冇任何意思既. wiki 寫既都係"寫既人"既論據, 同任何一個地方, 法律都係冇關. 佢可以寫到個世界要點點點, 但都係理論來既姐.

相反要多謝個法官冇戴有色眼鏡去判案. 做到法院真正既司法獨立, 維持法治, 唔受政治價值影響.

咁就叫"買起人權、自由 , 人的尊嚴" , 同上綱上線又有乜野分別.

[ 本帖最後由 VampireA 於 2013-1-8 08:5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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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9 12:02 A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個位人對着電視話,$1500蚊冇問題,當時打人好應該又心涼...

如果係真的話,分分鐘e班人下次遊行又週街睇唔過眼又打人香港今次真係死得.

[ 本帖最後由 未來 於 2013-1-9 12:2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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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未來 於 2013-1-9 12:02 AM 發表
個位人對着電視話,$1500蚊冇問題,當時打人好應該又開心...

如果係真的話,分分鐘e班人下次遊行又週街睇唔過眼又打人

所以要等下次又出手先有機會可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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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未來 於 2013-1-9 12:02 AM 發表
個位人對着電視話,$1500蚊冇問題,當時打人好應該又開心...

如果係真的話,分分鐘e班人下次遊行又週街睇唔過眼又打人

咁講啦. 呢類人大有人在, 十幾年前我做電話cs 時, 我同個客嘈, 當時間舖岡岡我返我同個客, 全世界去晒食lunch, 個客就咁講: "我依家就打獲金你, 打交俾1500蚊既姐, 我俾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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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9 12:25 A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回復 #7 hkpl12 的帖子

我覺得好不安,下次可能更無法無天...又鬼鬼鼠鼠後面打人

[ 本帖最後由 未來 於 2013-1-9 12:2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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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ampireA 於 2013-1-8 08:45 PM 發表


哥仔, 單case 同兩個人係條街度"先口角續而動武"係冇分別既. 法官要考慮既係有冇用過武器, 犯既人有冇前科. 所以"一般"打交冇前科就係罰$1500就"打法你走"架啦.
亦點解係用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 為咩打交係 ...

先口角續而動武 ? 記者好自己GA工作 俾人打 ,我個人真心不敢茍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NpWB7YB2mg


法治的第一個層次至第四個層次 同 公義
咁唯有scan d 書上ga definition 俾你先有說服力

老老實實你開工俾人打 , 你ga人權、自由 , 人的尊嚴 有無受害先 , 再者記者工作時自由係新聞自由一環 ,今次俾人打 ,咁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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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pl12 於 2013-1-9 12:15 AM 發表


所以要等下次又出手先有機會可處監禁

咪傻啦. 犯既果個要打"好多次"先會坐既. 打拳頭交都要坐, 監獄爆滿人好耐了. 冇用武器既, 又冇黑社會背景, 到時又有d 乜野求請信, 要拉入去坐好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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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9 12:32 A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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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ampireA 於 2013-1-9 12:23 AM 發表


咁講啦. 呢類人大有人在, 十幾年前我做電話cs 時, 我同個客嘈, 當時間舖岡岡我返我同個客, 全世界去晒食lunch, 個客就咁講: "我依家就打獲金你, 打交俾1500蚊既姐, 我俾得起."

前線同後援比 ........

當有人當面UP就第二個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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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ampireA 於 2013-1-9 12:31 AM 發表


咪傻啦. 犯既果個要打"好多次"先會坐既. 打拳頭交都要坐, 監獄爆滿人好耐了. 冇用武器既, 又冇黑社會背景, 到時又有d 乜野求請信, 要拉入去坐好難了.

仲要頂好多次....... 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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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9 12:44 AM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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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pl12 於 2013-1-9 12:25 AM 發表


先口角續而動武 ? 記者好自己GA工作 俾人打 ,我個人真心不敢茍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NpWB7YB2mg


法治的第一個層次至第四個層次 同 公義
咁唯有scan d 書上ga definition 俾你先有說服 ...

所以講你傻啦. 差佬咁大個"黑影"都唔係"犯法"...法律冇講過一個人唔可以阻止令一個人採訪.

做記者就有特權架啦?? 做採訪就神聖不可侵犯?? 如果打人既係政府人員就有問題.

所以話你上綱上線啦.

你"不敢茍同",good. 正正就因為呢d 只係見解.

但如果新聞自由就等於有絕對既採訪權就好危險. 狗仔隊都係做緊採訪既姐. 當然. 今次同狗仔隊差天共地, 但既然講原則性問題, 原則就要包括晒所有野.

而事實係, 打人既唔係判無罪, 而係以"打人"呢件事上負上責任.
要記住, "法律"上係冇所謂要保障"採訪權"呢回事, 法院自然唔應該, 亦唔會加入作考慮. 咁就係法治了.

[ 本帖最後由 VampireA 於 2013-1-9 01:0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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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pl12 於 2013-1-9 12:32 AM 發表


前線同後援比 ........

當有人當面UP就第二個世界了

當面, 坐係我前面架, 緊係當面啦. 你估係接電話呀. 第二個世界??
明顯你仲細未見過世面既. 講埋啦, 當時間舖係香港cwb sogo 上面 16/f 愛立信服務中心, 整電話既. 個客帶左部佢自己整濕左入左水壞左既手機, 我同佢講人為損壞冇保養. 條友唔順氣. 就係咁簡單. 唔好以為香港冇惡人好和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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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ampireA 於 2013-1-9 12:44 AM 發表


所以講你傻啦. 差佬咁大個"黑影"都唔係"犯法"...法律冇講過一個人唔可以阻止令一個人採訪.

做記者就有特權架啦?? 做採訪就神聖不可侵犯?? 如果打人既係政府人員就有問題.

所以話你上綱上線啦.

做個記者份人工包咁多野受教了 . 不過受一下就1000蚊 拳頭交唔洗死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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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pl12 於 2013-1-9 01:02 AM 發表


做個記者份人工包咁多野受教了 . 不過受一下就1000蚊 拳頭交唔洗死ga

做戰地記者隨時命都冇. 你估又好多人工咩? 所以能夠"真實反映事實"既記者會咁得人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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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尾明   2013-1-9 08:56 AM  讚好  +1   所以會有些國際獎項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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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ampireA 於 2013-1-9 12:52 AM 發表


當面, 坐係我前面架, 緊係當面啦. 你估係接電話呀. 第二個世界??
明顯你仲細未見過世面既. 講埋啦, 當時間舖係香港cwb sogo 上面 16/f 愛立信服務中心, 整電話既. 個客帶左部佢自己整濕左入左水壞左既手機 ...

我理解錯左「做電話cs」一詞 SORRY
做過麥記part time 俾人X仲多過送餐 , 買個飽 D __客說無大富X印花 , 都要比人嘈一餐 , 個客叫MANAGER來 , 事後仲要同客SAY SORRY .
人地唔尊重你份工 , 就要以世界有惡人不公平  , 受左去算GA態度去做人 , 我就做唔到LOR , 更加唔想以其態度去對代他人 .
WORLD DOES NOT DESERVE TO BE LIKE THIS

[ 本帖最後由 hkpl12 於 2013-1-9 01:2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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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pl12 於 2013-1-9 01:16 AM 發表

我理解錯左「做電話cs」一詞 SORRY
做過麥記part time 俾人X仲多過送餐 , 買個飽 D __客說無大富X印花 , 都要比人嘈一餐 , 個客叫MANAGER來 , 事後仲要同客SAY SORRY .
人地唔尊重你份工 , 就要以世 ...

你冇須要"接受"咁係"正確", 因為唔係"正確"既事.
但唔可以無知以為咁係唔存在.
正如謀殺既錯, 但依然有人去殺人. 你無理由要"接受"謀殺係ok, 但要"接受謀殺係存在".  
"打人"本身就係錯, 以為有錢俾就打人一樣係錯, 但唔等於佢會自動消失, 就會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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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ampireA 於 2013-1-9 01:11 AM 發表


做戰地記者隨時命都冇. 你估又好多人工咩? 所以能夠"真實反映事實"既記者會咁得人尊重了.

我估無好多人工 ,  只係為記者得到如此下場以感到不公.
戰地記者好受人尊重的 , 戰地記者受傷甚至死亡 , 都係因為想真實反映事實 !
真實反映事實既記者是一定會得人尊重!

香港仲係咁文明時 , 他人作出不文明舉指時 , 作為旁觀者的我實在感到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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