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Hing,你篇野抄定自己寫
好多野唔係好對路wor…
為什麼這麼多法官 就要選擇包致金負責判案?
有人答咗你
1.明明應該是控告醉駕+危駕+不吹波仔 為何反倒判襲警?
而撿控官的水平? 不過是中七程度/為何中七學歷而不是專業律師可以決定控告哪條罪?
首先你好似未分清"撿控官"同"案件主管"
控罪應由"警方"的"案件主管"按現行證據準備後,與"律政署"的"撿(檢)控官"商議
"檢控官"一定是專業律師
"案件主管"可能是中七程度
但首先要搞清一樣野
中七程度有咩問題?
退一步諗吓先
去到醫唍,任你揀,你會揀在護士學校畢業的護士幫你抽血,定20年專科經驗既院長幫你抽血?
學歷既野,重點係"足以"達到工作水平,教細路ABC,揾過英文系BA U Grad 同 Doctor 其實無分別,"除非" Doctor 幼兒教育
所以只要足夠培訓及指引,警隊由中七學歷既人出任案件主管p見得有問題.退一步講,請哂Law U Grad 做警察不見得一定是好事(My bia is that must be the worst thing)
Btw, 若過你真係有跟開,一定知其中一個最大爭拗係案件主管所提控罪與提堂控罪有所不同
2.律政司黃仁龍有權安排由哪位法官審理是否有犯該法
我諗你覺得你樓下行Beat過警察係由鄧竟成親自委派
3.甚至其他被警方提案犯該罪的人 在他手上大多都是判36條
唔係法官判邊條,係律政署告邊條
P.S. 唔知你真曲線定假曲,anyway建議你做下功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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